提供刑事、民事、经济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一站式法律服务
棠香服务热线
一、刑事案件包括哪些1、刑事案件主要包括的内容具体如下:(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刑事立案要走哪些程序刑事立案要走的程序如下:1、需要立案来源,公安、检察院自己发现或者有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的都可以成为立案材料;2、然后确定管辖权,没有管辖权又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可以向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给主管机关;3、自诉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4、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more>2023年7月6日,重庆棠香律师事务所“棠香”篮球队正式成立。 座谈会上,律所主任石伟表达了成立篮球队的初衷和愿景,并表示篮球队的成立为我所展示良好形象提供了又一个重要窗口,律所不仅在业务上应秉承“诚信、正义、敬业、协作”的理念去服务当事人,在体育活动中也应践行“团结进取”的初衷,大力倡导阳光体育,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在篮球场上力展棠香人的飒爽英姿。 (事务所主任石伟、副主任杨永林与棠香篮球队全体队员合影留念)
more>6月21日,中共重庆棠香律师事务所支部与民进荣昌区经济支部、综合支部在铜鼓山革命纪念馆开展“凝心铸魂 缅怀先烈”学习教育活动。活动中,参加人员认真了解铜鼓山的剿匪战斗历史,参观了铜鼓山革命纪念馆,向革命烈士纪念碑鞠躬致敬,缅怀革命先烈。座谈交流会上,中共重庆棠香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赵雄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重庆棠香律师事务所主任、民进会员石伟分享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相关内容。大家认为此次学习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收获满满,表示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党为师,不断凝聚思想共识;要以先烈为榜样,学习他们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艰苦奋斗、顽强不息的拼搏精神,以实际行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凝聚奋进力量;要多学习宣传《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处理解决现实中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在现代化新荣昌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中共重庆棠香律师事务所支部党员及民进荣昌区委会班子成员、经济支部、综合支部会员共38人参加活动。
more>近日,民进重庆市委会副主委、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侯东德到荣昌区调研。民进荣昌区委会主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蓉参加调研活动。 侯东德一行调研了民进会员单位——重庆棠香律师事务所,实地查看律所场地建设,听取重庆棠香律师事务所主任、民进会员石伟介绍律所基本情况、经营现状、发展方向以及律所发展存在的问题。侯东德对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发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希望律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为百姓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并表示要与律所加强沟通交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民进重庆市委会副主委、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侯东德(左三)一行调研民进会员单位——重庆棠香律师事务所民进重庆市委会副主委、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侯东德(右三)一行与重庆棠香律师事务所律师座谈交流民进重庆市委会组织处处长陈平及民进荣昌区委会部分班子成员参加调研。
more>一、儿媳对公婆具有赡养义务吗?从道德层面来讲,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但是这并不是法定义务。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子女需要赡养父母主要是因为父母在子女小的时候尽了抚养义务的,双方之间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而儿媳是由儿媳的父母抚养长大的,自然需要赡养儿媳的父母。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不是一种法定义务,主要是基于传统道德、伦理及家庭关系,儿媳会对公婆尽赡养义务,更多的是帮助儿子尽赡养义务。同理,女婿也是一样的道理。单纯从法理分析,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主要遵从自愿,协助配偶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律意义上强制性赡养义务,因为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二、既然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那么儿媳能否继承公婆财产?基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儿媳没有法定赡养公婆的义务,故公婆的财产儿媳也没有继承权。除非“在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在法定继承时,丧偶的儿媳、额外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丧偶的儿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原本就有的代位继承权。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再加上其子女的代位继承,实际可以继承双份遗产份额。儿子在继承父母财产时除非父母约定是赠予给儿子一个人,在未约定的情况下,该被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老人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不论儿子是否先过世,在处分财产时都会予以考虑。所以说无论是基于道德、感情或者利益考虑,儿媳如果有能力还是尽可能多地去赡养公婆,只有你去尊重别人,别人才会尊重你,儿媳与公婆之间关系也是一样的。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文字(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请联系删除。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