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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

发布时间:2022-11-07

一、儿媳对公婆具有赡养义务吗?



从道德层面来讲,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但是这并不是法定义务。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子女需要赡养父母主要是因为父母在子女小的时候尽了抚养义务的,双方之间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而儿媳是由儿媳的父母抚养长大的,自然需要赡养儿媳的父母。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不是一种法定义务,主要是基于传统道德、伦理及家庭关系,儿媳会对公婆尽赡养义务,更多的是帮助儿子尽赡养义务。同理,女婿也是一样的道理。



单纯从法理分析,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主要遵从自愿,协助配偶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律意义上强制性赡养义务,因为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



二、既然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那么儿媳能否继承公婆财产?



基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儿媳没有法定赡养公婆的义务,故公婆的财产儿媳也没有继承权。除非“在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在法定继承时,丧偶的儿媳、额外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丧偶的儿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原本就有的代位继承权。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再加上其子女的代位继承,实际可以继承双份遗产份额。



儿子在继承父母财产时除非父母约定是赠予给儿子一个人,在未约定的情况下,该被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老人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不论儿子是否先过世,在处分财产时都会予以考虑。



所以说无论是基于道德、感情或者利益考虑,儿媳如果有能力还是尽可能多地去赡养公婆,只有你去尊重别人,别人才会尊重你,儿媳与公婆之间关系也是一样的。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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